文曄科技(3036)於今日(20)召開董事會,針對公平會近日就大聯大公開收購文曄股權所做出的決議與要求,董事會提出正式說明。
公平會於大聯大公司承諾本次公開收購為「財務性投資」的前提下,認為目前無須向公平會申報結合。然而公平會強調,由於公平交易法就事業結合的審查採取事前申報異議制,若未來任何時間(不限於本公司本屆董事任期內)大聯大公司有任何變更其「財務性投資」的聲明、承諾或陳述之事實或行為,都必須事前向公平會再行請釋或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大聯大公司主張已在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承諾:(一)本公司依法召集之股東會,大聯大公司均將依通知出席並參與表決;(二)在大聯大公司取得本公司股權後,將獨立行使股東權,不與任何第三人約定共同行使表決權,亦不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召集或與任何第三人共同協力召集股東會;(三)在大聯大公司取得本公司股權後,本公司依法召開之股東會,大聯大公司均不對外徵求委託書,取得超過大聯大公司持股以外之表決權;(四)大聯大公司對於本公司之持股,將維持不高於30%之股數,不再在資本市場加購本公司股票;(五)大聯大公司不會提名或參選本公司之董事。此外,大聯大公司於108年12月19日至公平會陳述時又增加二點承諾,包括不會在本公司股東會中提出涉及本公司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之議案,也不會針對前開提案行使表決權。以上所有聲明及陳述的各項承諾為公平會同意大聯大公司目前毋須為結合申報的前提要件,但公平會也強調未來(不限於本屆董事會任期內)大聯大公司若有任何變動前開承諾所涉事實或行為,都必須事前向公平會再行請釋或提出結合申報。換言之,公平會所做出的決議與要求,等同要求大聯大公司負有恪遵不得違反前開承諾的法律義務。
本公司針對公平會就本次公開收購所作決議及聲明,已委請律師研議所有相關法律議題,以保障本公司的獨立經營權不受影響。未來本公司也會善盡利害關係人監督之責,如大聯大公司於任何時間有任何涉及違背前開聲明、陳述之承諾,包括利用他人名義,或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從事前述行為,本公司都將立即促請主管機關採取必要措施,以維護市場秩序及產業利益。